□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本报通讯员 顾建兵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曹忠明担任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近日当庭宣判。此次庭审仅耗时9分钟,是自去年南通法院推行行政诉讼简易审程序以来,开庭时间最短的一起“民告官”案。
今年8月,启东市富士达纺织公司向启东市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请求查询和复印本公司在拆迁时的赔偿款明细及本公司机器设备动迁费及设备去向。
8月30日,受启东市人民政府委托,启东市公路建设大会战总指挥部作出答复,富士达公司所申请公开的拆迁赔偿款已支付给江苏华安资产监管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因公开赔偿款明细涉及第三方公司的隐私,经书面征询其意见,该公司不同意公开,故决定不予公开;机器设备一并由该公司自行拆迁,不属于启东市政府制作和保存的信息,故该信息不存在。
9月4日,富士达公司向南通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答复书,责令启东市政府依照申请公开信息。
考虑到该案系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双方矛盾并未激化,南通中院决定直接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听取双方意见后,曹忠明认为,针对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被告分别作出处理,且尽到勤勉的检索义务以及合理说明义务。原告申请公开赔偿款明细涉及第三方隐私,被告不予公开符合法律规定。故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作出的答复并无不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曹忠明又对另外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起案件总耗时30分钟。
南通中院行政庭庭长杨德华介绍说,去年以来,南通法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00余件,平均审理天数25天,最短的从立案到结案8天,最快开庭时间仅9分钟,较以往适用普通程序平均审理天数缩短60%以上。
据介绍,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拓宽,加之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行政案件数量呈井喷态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2015年,南通法院收案数同比增长83.1%,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437件,同比增长115.3%。以往,所有行政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导致简单案件旷日持久,重大、疑难案件没有足够时间和审判力量处理。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部分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为化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016年年初,南通中院制定出台《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拓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规定除法定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意见同时规定6种情形的上诉二审案件,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在送达方式上,意见鼓励法官采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并确认的简便方式,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同时授权法官探索文书样式简化,可以采取格式化、要素式文书,只要载明必要内容即可。承办法官可自行签发裁判文书,且不需制作审理报告。
杨德华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有效缓解了法院行政审判案多人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