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不断以改革回应并解决了很多发展中的难题,创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奇迹”,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也赢得了我国广大民众的拥护。但经济发展起来以后,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依然不少,于是便出现了一些质疑改革的声音。
但是要知道,任何一项改革都无法做到人人受益、人人满意。那么,从利益的角度来说,有没有一些客观公平的“尺子”可以用来公正评价改革的成败呢?
第一把“尺子”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和发展,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这是一切社会利益的基础。相信即使是批评改革的人,也无法否认这一事实。
对于制度变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早就作过精辟的分析。他认为,经济发展的快慢、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速度,最根本是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取决于现存的经济制度是束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还是解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事实证明,中国的改革极大提升了社会生产力,是符合马克思以经济制度变革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思想的。
第二把“尺子”是社会健康发展。包括改革在内的所有领域的公共政策,都应该以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改革本身就是在资源配置极度扭曲、国民经济遭到巨大损失的状态下引起的一场自发性变革,例如小岗村的包产到户。社会经济发展一直都是改革的内核和驱动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更开拓了社会健康发展的新境界。可以说,“五大发展理念”本身也是一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影响将十分深远。
实事求是地讲,经过一轮较快的经济发展之后,当前的环境、资源等领域也的确存在一些突出矛盾,这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持续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环境保护、经济增长方式、政绩考核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例如环保的党政同责、政绩不再唯GDP等等,就是为了促进和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第三把“尺子”是社会公正。社会公正犹如“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工人、农民、学者、公务员等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受个人身份、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对改革利益的评价标准会有不同。从利益的角度来评价公共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学术界有两个最主要的价值标准被广泛接受。一是绝大多数人受益原则,即社会净福利必须最大化,使得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群受益;二是保障弱势人群的社会福利,即增加某些人的福利,但使情况更为糟糕的人能获得最低基本数量福利的保障,也就是分配福利最大化。
无疑,中国的改革是完全符合这些标准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点工作真抓实干,改革红利正在源源不断地分享、惠及更广大的基层民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