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福建省法院研究制订出台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标志福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从去年10月起,福建省高院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最高法院的要求,稳步推进绿色司法。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表示,这16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既是对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凝聚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全省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据了解,福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突出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建立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审查“四合一”的归口审理模式,共界定49类刑事、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纳入生态环境审判庭受案范围,统一受案范围、审判标准尺度、法律文书格式。
目前,福建法院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共有生态环境审判庭73个、专门合议庭10个、生态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300余人,近十年来累计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2万余件,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因地制宜,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森林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生态保护范围,实现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海、依法治矿。在海洋保护方面,建立起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妥善审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防止海洋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和破坏,不断提升海洋环境治理能力。
据悉,福建高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等单位的工作衔接,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专项联合执法活动,构筑打击、预防、联动“三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为加强联动治理,福建完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区)法院建立与政府常态化的联络沟通机制,以每月一次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专题推进会为契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推进绿色司法,发展绿色经济,福建的目标是到2017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配套、管用的福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并持续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刘应平 周瑞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