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韩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2日颁布《广州市博物馆规定》,是国务院颁布《博物馆条例》后,全国第一部地方性博物馆专项法规。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欧彩群在当天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定期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广州市博物馆规定》分五章共55条,包含发展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广州市博物馆事业起步较早,1929年创建的广州市立博物馆(现广州博物馆)是中国首批公立博物馆之一,也是华南地区第一座博物馆。广州地区目前共有博物馆、纪念馆61家,包括国有博物馆50家,非国有博物馆11家。内容涵盖了中医药、医学、生物、金融、啤酒、电台、美容化妆、典当、艺术、历史、体育、凉茶、考试等方面。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4家,分别是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另有国家二级博物馆7家、国家三级博物馆2家。这些博物馆每年推出100多个专题展览,接待观众人数超过500万人次。
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的实际情况制订。针对不同类型的博物馆设计了差异化的管理规范、资金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这在地方性立法中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其中创新对博物馆管理,规定国有博物馆包括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其他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除了要尽可能多对观众免费之外,还应该要多举办一些展览、鼓励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用于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和除利用或者主要利用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以外的其他国有博物馆。同时可以采取场租优惠、购买服务、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
另外,《规定》除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为博物馆提供指导和服务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外,还要求地名、交通等有关部门将博物馆纳入城市标识系统,对旅游部门指导旅行社和博物馆开展合作,对教育部门鼓励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广州市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广州地区博物馆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