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记者高敏 实习记者杨静铭)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是曹操《短歌行》中的名句,杜康酒也因此知名。而围绕着“杜康”商标,两家酒企白水杜康和洛阳杜康近9年来在陕西、河南等地一直打得不可开交。就在今天,白水杜康起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这其实源于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016年8月24日,朝阳分局认定白水杜康生产的系列酒品,构成侵犯洛阳杜康旗下公司所持的“杜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停止销售白水杜康涉案的白酒。白水杜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在这起诉讼中,国内首家在海外上市的酒企洛阳杜康则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也就是说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去。
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争议焦点:第一,他起诉的是朝阳工商局,我代理的洛阳杜康是以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他认为工商局的责令整改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第三,洛阳杜康和陕西杜康在1983年签订过一个许可协议,他认为这个许可协议是给他权利让他继续使用‘杜康’文字商标和他自己“白水杜康”商标一并使用,这两项权利他都享有;第四,他现在提出‘杜康’构成在商品领域通用名称,就意味着在一个特定区域内谁都可以使用的问题。”
对此,白水杜康方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今年6月份的一起诉讼中,洛阳杜康曾被判决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在他看来,洛阳杜康在干扰市场秩序。
相关负责人说:“说我们侵犯他们商标使用权,酒水它是面向全国销售的,所以就会涉及到市场的竞争问题。我们在今年6月份就有一个判决,是起诉他们商业诋毁,是面向全国的范围,在天津、内蒙古都有判决,判决他们商业诋毁成立,他们赔偿我们50万元。我们这边觉得双方和解,各做各的市场皆大欢喜,但是他们一直在起诉我们,在各个方面,市场、商标层面对我们起诉,干扰我们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实早在上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三家酒厂成立,生产杜康酒。三家杜康酒厂都想申请“杜康”商标,在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伊川杜康注册“杜康”商标,汝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共同使用。1983年,《商标法》实施,三家签署合作协议,伊川杜康许可给后两家公司使用“杜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