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背景下的侦查活动监督论坛举行,聚焦我省检察系统的创新经验□本报记者 吴忧
检察机关不仅是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9月7日,以信息化背景下的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最高检及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与知名专家学者齐聚自贡,展开交流探讨。以自贡市检察机关研发运用的刑事拘留检察监督平台为代表,四川检察系统在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的探索成为关注焦点。
借力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张蓓介绍,近年来我省每年都会通过侦查监督纠正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安机关提升办案质量与办案能力。不过,这些案件多集中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前端的刑事拘留阶段仍是监督的短板甚至盲点。
“刑事拘留无需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同逮捕相比,检察机关获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更为不易。”已从事侦查监督工作8年的自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在运行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前,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还没有发出过纠正刑事拘留违法行为的通知书。
近年来,我省多地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解侦查监督中的难题。
2016年11月10日,刑事拘留监督平台在自贡市两级检察院上线运行,通过驻看守所检察官直接采集刑拘人员基本数据,加上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刑拘数据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查逮捕、公诉办案数据,构建完整的大数据库。
上线不久,通过平台的风险预警,检察机关发现某县公安局刑拘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既未报捕也未移诉,且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作出撤案决定。经审查,公安机关撤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现该案经法院审理已作有罪判决。
精准突破或成“定点爆破”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也是保证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起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说,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加强检察机关对审判前程序的主导,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很有必要,“以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比较滞后、被动,在此背景下四川检察机关的探索更显可贵。”
卞建林表示,刑事拘留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虽然严厉程度不如逮捕,但在当前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监督难度更大,以此为突破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可谓“刺中要害”,这“一小步”探索或成为一次“定点爆破”,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让法律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各地检察机关有智慧地推进落实,四川的探索值得鼓励与借鉴。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左卫民也表示,许多改革需要地方首创,希望四川的这些探索经验能够带来更多的改变。“在探索中,检察机关采取了许多技术性手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借鉴。”左卫民说,例如自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官的作用,采集刑拘人员的基本信息,既避免增加侦查机关的工作,又保证了信息录入准确及时,与侦查机关形成了良好的互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