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早在1991年就开始施行,但很长一段时间里,版权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莫言就曾公开表示,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大量盗版虽心有不满,却又不好意思开口要版税。时至今日,版权问题仍然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软肋之一。创作费时费力,但作品却被侵权者零成本地随意使用甚至厚了投机者的腰包。若不能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就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并最终破坏健康的创作生态和市场环境。
随着文化产业的兴盛,一方面,围绕音乐、影视、文字等作品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每一次侵权所引发的社会讨论都是一次版权意识的普及。在网络上,人们每次对抄袭者、侵权者的口诛笔伐,都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普法活动。
近年来,动漫、文学、影视、游戏等各行业之间资源相互流通,参与创作的人员众多,让版权问题更加复杂。对于诸如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类需要集体完成的作品,更需要从一开始就明确版权归属和相关各方的权利边界,只有提高版权意识,才能降低日后被侵权的风险,才能为维权行动提供切实依据。
创作者在创作之外,更应懂得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做创作人”。长期以来,一些创作者版权意识不强,对侵权行为也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正是这种一次次的妥协才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创作者要树立这样的意识,即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捍卫都是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作贡献。
随着各种创作活动的兴盛,新型版权问题也不断涌现。因此,相关的法律也应不断完善,既要加强版权保护,也要有利于作品的传播,还应符合国际规则与国际惯例。
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在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打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将有利于激活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从政府到市场都应认识到,知识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在文化和艺术原创力上。而文化和艺术的创新之本,又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一切都需要从保护文化和艺术人的著作权做起,只有培养起一个人人尊重著作权的社会环境,文化的原创力才能得到保护。
(摘自9月7日《光明日报》12版《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原创力》,作者: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