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莫干山镇以总价307万元,将原本废弃多年的乡镇企业地块协议出让给醉清风度假酒店,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用作酒店经营。这是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宗”交易。李华林摄
德清县莫干山镇南路村原村委会旧址被荒弃多年,后以租赁的方式出让给德清原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发展民宿,既盘活了土地资源,也有利于村里旅游经济的发展。瞿长福摄
核心提示
作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备受关注。谁是农地入市的主体?农地怎么入市?农民利益如何保障?这些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入市的关键环节,都需要在探索中找到答案。
浙江省德清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之一。自2015年始,经过两年大胆探求,已经初见成效。据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介绍,改革激活了农村土地资产,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好地保障了农民权益。
界定资格——
村集体和农民成为入市主体
农民集体包括村级集体和村民小组成为入市的主体,入市涉及的重大事项全程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了农民管好土地的意识
农地入市,谁是入市主体?也就是说,谁作为农地的“主人”来主导土地入市,需要首先界定清楚。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志伟说,以前是国土部门大包大揽,现在是农民集体包括村级集体和村民小组成为入市的主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激发管理、经营土地的热情”。
郭志伟介绍,针对分属镇、村、组三级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德清县采用“自主入市、委托入市、合作入市”3种不同的入市方案。原属于乡镇的土地,由乡镇资产经营公司等全资下属公司或其代理人实施入市;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入市,村民小组可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代理人实施入市。“德清县2013年所有经营性资产已完成量化入股,全县106个村(社区)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组织,33万农民成为股东。这些合作社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成为入市主体。”郭志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