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政府部署,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此举涉及200多万人。9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9月5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个人缴费标准首次统一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
职工医保外的所有居民可参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据统计,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200多万人。
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等。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其中,2009级至2013级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已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太原市政府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补助。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元。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