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夜查酒驾、飙车等违法驾驶行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韦薇/文 宋延康/图
在城市路边尤其是小区车库等地方,常可以看到车身落满灰尘、少“胳膊”缺“腿”的“僵尸车”,它们长期无人使用维护,不仅占用有限的车位资源,还影响市容;夜间飙车发出的噪声让市民深受其扰,前段时间交警多次进行整治,如何立法对飙车进行约束及管理……昨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召开《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各行业专家学者针就“僵尸车”、飙车等市民关注的问题畅所欲言。
机动车停放超48小时拟被拖移
这段时间以来,南宁市加大对市区各道路“僵尸车”的整治力度。但治标不治本,有市民提出应对这些“僵尸车”进行立法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限时停车标志、标线标明的时间。机动车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
《条例(草案)》也对停放车辆问题进行了规定。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该机动车。但在清障车将被拖移车辆拖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应当终止拖移。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且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该机动车。驾驶人口头服从指令但不驶离现场,在清障车到达现场后方同意驶离的,可以拖移该机动车。
专家建议:自治区交警总队执法处秩序科科长彭晓君认为“僵尸车”的来源比较复杂,可能长期出差、家里出了意外而导致车辆长期停放,也有可能是被盗车、走私车,建议《条例(草案)》能够细化不同类“僵尸车”的处理方式。
治理飙车将立法最高罚2000元
治理飙车是本次专家论证会关注的重点。《条例(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频繁变更车道或者实施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反该条例者且未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建议限制机动车的时速。明确要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等依法应当减速行驶的路段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在城中村、单位或者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以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行时,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