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警车开进了一个小村庄,引发了一场舆论。“周围的人都知道这个事了,现在孩子不敢出门,也不愿意去学校,晚上做梦都不停地大喊大叫。”2015年,在四川省青神县检察院未检科工作的曾新秀接待这个孩子的妈妈时,对方边说边抹眼泪。作为一名检察官,曾新秀意识到自己没有尽到注意和提醒义务;而作为一名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她认为自己没有当好检察官“妈妈”。
这是一个10岁女孩被同村一名中年男子多次猥亵的案件,民警曾新秀到女孩家中取证。在这个小村子里,村里的人第一次近距离围观警车,见到身穿制服忙碌的警察,十分好奇,下意识地多方打听。女孩的事很快传遍整个村落,有人捂嘴嘲笑。一时间,小女孩及家人羞愧难当。
经过曾新秀反复细致的心理疏导,女孩逐渐甩掉了思想包袱。“民警按照程序依法取证,并没有错。但如何从细节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整个社会,包括我们执法部门做得还远远不够。如果每一名执法者把未成年人当作自己的孩子,结局会乐观很多。”为了亡羊补牢,2015年4月,曾新秀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侦查人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在执法取证中尽量不要驾驶警车、穿制服,减小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并就如何在执法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县公安局的干警进行了探讨。县公安局非常认可这个建议,而且提出了许多细节化的保护意见。
如今,青神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得到上级院多次肯定。2016年11月,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其《强化法律监督,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经验文章,更是被四川省检察院推广。今年6月,任公诉科科长的曾新秀参加眉山市检察院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顺利进入决赛,并获得“优秀公诉人”称号。
作为一名“80后”,曾新秀不仅在办案中处处透着一份认真负责,还有一种女性独有的坚韧。2016 年3月的一天,忙于法治进校园宣讲的曾新秀突然感到腹部疼痛,但忙着处理一大堆卷宗和宣讲材料的她,只想着坚持一下干完工作。领导得知此事后,强行让她去检查身体。检查结束,医生告知她是胆结石。为了保险起见,医生建议割胆,并给她办理了入院手续。她请求医生晚几天,因为这次宣讲,她已经准备了一个多月。
宣讲那天,曾新秀怀揣着“入院通知书”走上了青神县初级中学法治宣讲的讲台。那堂课讲得非常精彩,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可她却没有留下来感受这一切,而是匆匆离开了,因为医生在等着她,这是她第一次当“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