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重点案件发放案件督办单、专案督办单和现场督办单,避免“走过场”、立起“警示碑”、用好“指挥棒”——
本报讯 (记者 陈松)8月27日,针对群众反映眉山市彭山区青龙镇区域内,某公司自建一“六无”水厂,并在被污染的沟渠旁边抽取浸水,作为自来水出售的环保举报案件,省案件督办组在现场督办后,向眉山市出具一张《现场督办单》。眉山市高度重视,对标办理,进一步整改到位。日前,彭山经开区管委会向青龙开发公司园区内28名商住户通报了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并开展了群众满意度入户测评,现场发放测评表28份,满意28份,满意度100%。
这是我省“三单督办”制度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督办中发挥的作用。为全面贯彻强化边督边改加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督办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案件督办工作高效运转,我省针对重点案件创新实行《重点案件督办单》《专案督办单》和《现场督办单》“三单督办”制度。截至8月29日,共发放《重点案件督办单》24份,涉及重点案件70件,其中加星件45件;发放《现场督办单》68份;发放《专案督办单》3份,确保了案件督办工作高效运转。
如何运用《重点案件督办单》?“在使用上是一单一批。”省案件督办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省案件督办组收到信访维稳组转来的当天信访件交办件和反馈明细情况后,督办组下属的重点案件小组认真筛选其中的重点案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上重点关注案件、有关地方上报不属实案件,以及抽查存在问题退回重办件进行分析研判,“然后,确定当日重点案件后制定《重点案件督办单》,分发各现场督办组要求开展现场督办,并限时反馈督办情况”。
记者了解到,《专案督办单》的使用上是一件一单。省案件督办组重点案件小组针对群众重复投诉、程序不完善、处理不到位等案件进行分析,收集掌握其边督边改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并结合相关地方案件督办组和省现场督办组现场督导督办情况,确定专案亲自查办。
“同样,《现场督办单》使用也是一次一单。”这位负责人解释,各现场督办组在接到《重点案件督办单》及片区案件情况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组织人员赴相关点位开展督办。在开展督办过程后,将督办发现的问题及工作意见及时反馈地方。“《现场督办单》主要发放有关市(州)案件督办组,要求做好相关案件的跟踪督办,确保案件查办到位,按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