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的出台,让所有犯罪嫌疑人都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法律服务,有力促进了人权保障。三位法学专家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权利,丰富和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保障人权助力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例仅为30%左右。这意味着,当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未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指导。
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并明确公检法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这种帮助。
“这项制度一旦落实到位,凡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这将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事业的巨大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说。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看来,值班律师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尽快了解法律规定,知悉法律后果,缓解恐惧、焦虑、对抗等不良情绪,理性面对刑事追诉,这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建立了值班律师制度。我国也试点探索该制度多时,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在20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黑龙江、上海等多个省市实现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但我国看守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都设在看守所外。律师只有进入‘大墙内’值班,才能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实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迅速得到法律服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提出,需要落实意见,打通值班律师与在押人员之间的物理隔阂。
吴宏耀评价说,意见的出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犯罪嫌疑人尽可能早地获得法律帮助,有助于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无辜者的权益,减少羁押率;弥补了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短板,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展开,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得不到专业律师指导的问题愈发突出,值班律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