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现场处理非法储存煤气罐事件。
见习记者 钱慧慧 通讯员 李长柏 孔万宇
8月29日上午,金沙湖派出所民警李长柏巡查到高沙小区,在29号房子的前院看见一辆绿色三轮车,车上盖着一块灰色的布,布鼓鼓的。
李长柏很警觉,因为前不久,他巡查到这里时,也看到这样的场景,布下藏的是煤气罐。
李长柏揭开了那块灰色的布。
果然是煤气罐,挤满了三轮车。
李长柏一边联系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新城中队执法队员,一边清点煤气罐,“一共有11个,容量都为15公斤。空瓶的三个,其余的都是满瓶的……”
此时,李长柏盯住了一个正打算骑上电动车的男子。男子约30岁,微胖。只见那男子神色慌张,将电动车开动起来,就要走人。李长柏立即向另一个民警打了个手势,两人迅速追了上去,追上男子。
“我看他有些眼熟。”李长柏说,8月初,他处理过一起私自储藏煤气罐的案子,当时那个男子和这个男子很像。
“我本来还不太确定是不是同一个人,但一看他骑电动车仓促逃跑的行为,就确定是同一个人了。”李长柏说。
男子汪某承认,这些煤气瓶是他非法储存并贩卖的。汪某说,他的主要工作是送桶装水。“在送桶装水的时候,有些客户会让我帮忙扛煤气罐。后来,我觉得自己可以顺带着做煤气罐生意,一罐赚个一二十块钱。”
“8月初抓到汪某,鉴于是初犯,且认错态度比较好,我们对他予以警告和教育。没想到才二十多天时间,他又在搞非法储存煤气罐。”李长柏说,汪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妨害公共安全,这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对汪某做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城中队执法队员接到李长柏电话,迅速赶到现场。“煤气罐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要有专门的人管理。放在三轮车上,是相当危险的。”执法队员说。
执法队员依法扣留了那11个煤气罐,“待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我们,我们再依法对汪某做出处罚。”执法队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