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赵德伟)记者今日从省无线电管理局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1日起,《山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今后无人机市区内高空飞行区域最高为120米。该《条例》是全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无线电管理法规,填补了我省无线电管理的立法空白,也从法律方面首次对“伪基站”“黑广播”等打击治理提出规范。
省无线电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在制定时,主要着力解决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加强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两大问题。按照要求,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无线电设施建立电磁环境保护区,对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工程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对重要无线电业务的电波通道予以避让;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设置、使用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应当公布电磁辐射检测结果;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消除电磁辐射造成的环境污染等。
此外,《条例》赋予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管权限,下放了部分频率许可权和台(站)审批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了程序,优化了流程。与此同时,《条例》还针对今年以来国内连续发生的无人机威胁航空安全事件,作出了相关重要设施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遥控飞行器的规定;针对同址发射产生的杂散和互调干扰对航空飞行构成的安全隐患,规定禁止在高山、高楼、高塔擅自接纳同址设置的多个无线电台(站)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伪基站”“黑广播”和卫星电视干扰器行为,以及在机场周边、铁路沿线、电力线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保护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遥控飞行器等行为,都设置了禁止性条款;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赋予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扣押、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无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对销售环节擅自为所售设备设置频率,对“三高”设台单位擅自接纳非法设台行为,《条例》规定了追究第三方连带责任的条款,明确了处罚标准,为有效遏制擅自占用频率、擅自设台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解读
下放 无线电频率许可权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我省将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和服务的无线电频率许可权和无线电台(站)审批权下放到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归并、简化相关审批事项和程序,申请人同时提出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许可申请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合并受理,申请人需要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颁发无线电台执照时应当同时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