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官,李在镕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在韩国检方提出量刑有期徒刑12年时,一向表现沉稳的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哽咽了,表示“如果无法解决眼前的不信任与误解,那么我作为三星的掌门人也没有任何意义”。
此后的8月25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三星掌门人李在镕贿赂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五年,除了没有采纳李在镕在与朴槿惠的会面中寻求过帮助,并在行贿的规模上有所调整之外,基本认定了检方的所有指控:行贿、贪污、向海外转移资产、隐瞒犯罪所得、向国会作伪证。
与此同时,舆论对于三星集团的关注也在不断提升,作为韩国乃至全球大型科技企业,“后李在镕时代”的三星将何去何从,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韩国财阀的“3·5法则”
韩国法律界人士金成模(音译)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李在镕的五项罪名中,行贿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行贿罪的认定与否,直接决定了其他罪名的成立与否,“毕竟,无论是转移资产还是隐瞒所得,都需要首先由受贿的事实来支撑。”
“在本案中,最直接的争议点在于:李在镕是否为了获利的目的提供贿赂,以及送给崔顺实的贿赂是否到了朴槿惠手中,一审的判决文件中,就有13页专门谈及这个部分;而法院则是将这两点检方指控全部给予认可,并在判决文件上特别注明:从此前的证言及证据来看,朴槿惠及崔顺实之间存在牢固的‘经济共同体’毋庸置疑。”金成模说。
金成模还告诉记者,针对三星集团内部正在进行的股权结构改革,一审认定其目的为“有助于李在镕获得以三星电子为首的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掌控力”。
因此,在金成模看来,本次判决基本认定了李在镕贿赂的事实,并确定了本案“政治权力及经济权力的不道德勾结”的性质,“可以说,对于检方来讲,虽然在一些细节上有所遗憾,不过总体来看,一审审判是检方的判定胜。”
不过,在另一位长期从事财阀研究的韩国金融界人士朱镇亨(音译)看来,“这场审判的实质,仍然体现的是韩国财阀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勾结”。
此前朱镇亨担任韩国某证券公司代表时,曾出面反对三星物产及第一毛织之间的合并案,而该合并案被称为“李在镕继承三星帝国的最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