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邹德军为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
二、决定免去赵军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发展局)主任(局长)职务。
三、决定任命高正民为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任命王杰志为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五、决定任命白锋为阜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六、决定任命汤宏民为阜新市交通局局长。
七、决定免去刘玉森阜新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八、决定任命赵军为阜新市体育局局长。
九、任命张军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免去宋剑锋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王蝉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二、任命张建新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三、任命刘景顺、张树勋、赵海勇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四、免去纪宏伟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五、免去滕敏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