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 青
教育部最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3个专项计划共录取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10万人,较2016年增加8500人,增长9.3%。教育部门表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部署,下一步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形成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虽然很多媒体将标题拟为“寒门子弟上重点高校人数增长9.3%”,但如果细读新闻,它所指的是“专项招生计划”,通俗讲是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推出的“招录扶贫”,该《意见》在“改进招生分配计划”中提出,要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特别是“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当前,专项计划有三:一是国家专项计划,录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地的学生;二是专门录取各省(区、市)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三是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可见,此处的“寒门子弟”指的是部分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是特指而非泛指。
然而即便是特指,对于广大农村考生来说也是一件幸事。首先,具有教育公平的意义。过去一段时间内,关于农村考生和城市考生的讨论一直是热点话题,通常认为城市考生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同等努力的条件下,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因此,可以把“招录扶贫”视为对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补救。其次,专项招生计划很有现实意义。要看到农村和城市教育资源有差距,如教育资源集中化产生市级“超级中学”,使得县级以下农村学生机会减少,而县级“超级中学”则相对乡镇级形成比较优势。专项招生计划正是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梯度对接,尤其是高校专项计划,明确只接收县以下优秀学生。可见,梯度化的专项招生计划也是给农村学生打开一扇“机会之窗”,是对高考公平的制度性救济,是高考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年围绕专项招生计划产生了一些争议。2014年,有媒体报道农村学生专项招生中有些人“钻空子”,把孩子户籍从城市迁到农村,采取“学籍空挂”(学籍挂在农村,在城市求学)的方式挤占属于农村学生的机会。对这种现象,应该通过多种方式重塑专项招生的公信力,教育部门要负起管控责任,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多级联合资格审核机制,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其次,高校应该负起主体责任,各校专项招生计划,无论是清华大学的“自强计划”,还是北京大学的“筑梦计划”等,虽然都规定“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对此,可以考虑专项招生的特殊性,对每个农村学生出具独立录取报告,工作量不大,还能最大程度彰显政策公平。
前述《意见》提出,到2017年,要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从“增长9.3%”的结论来看,已经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为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形成长效机制,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方面要抓紧教育资源分配优化,另一方面要正视教育短板,加强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