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夏冰 每经编辑 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投资者的集体维权诉讼也将启动,计划9月上旬提交法院立案。
监管:上交所要求保千里落实赔偿
“保千里及其实控人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由于虚假陈述,使得投资者产生了错误判断。”保千里投资者维权案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起诉保千里维权案的投资者人数在100人左右,已经整理好的材料约为五十人,计划在9月上旬提交法院立案。当前,这五十人的起诉金额在310万元左右。”
许峰表示,后续投资者提起索赔的开庭时间,一般会在立案后的半年到一年时间开庭,由于该案投资者的损失很大,人数很多,很可能后续会引发大规模的保千里投资者索赔。
保千里2015年5月完成对前身公司中达股份的破产重组上市。2016年12月,保千里公告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今年7月12日,公司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在其2015年3月完成的资产重组中,因涉嫌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评估值虚增,损害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随后的8月12日,保千里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提供虚假协议虚增评估值及信息披露存虚假记载,证监会对保千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敏等12名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罚。此外,保千里重组时的董事会班子也因为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而遭受行政处罚。
8月23日晚,保千里发布公告披露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这已是该公司本月内收到的第二份监管工作函。工作函表示,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尽快就虚构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向相关方追偿,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相关股东应当制定可操作的赔偿方案,尽早落实赔偿事项。
“在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12月28日前买入保千里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且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有资格进行索赔,要求保千里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许峰律师如是告诉记者。
回应:董秘称正研究交易所措辞
8月24日,保千里董秘周皓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投资者由于虚假信息披露,他们受到损失选择去法院主张,他们是有这个权利的,这个就按照法律来。至于赔偿多还是少,到时也会考虑股价波动情况,股东业绩承诺兑现情况,后面也得观看事态的进展,我们也没法做结论性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