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共沈阳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闭幕,作为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围绕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出台了《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政策文件,打出一套振兴发展的组合拳。
新落户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享购房补贴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众所周知,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地区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作为“盛京人才”战略升级版,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计划投入百亿以上的资金,全面提升沈阳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全力打造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新高地,确保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激发人才创新智慧和创业热情。
该《政策措施》共分为4部分,共计24项政策,93条具体举措,其中,首次提出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那么,如何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沈阳市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
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