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8月25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岑柏瀚 江巍)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8月25日)通报: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今天在花都区狮岭镇政府为见义勇为人员池庚兰颁发见义勇为慰问金10万元人民币,表彰他不顾个人安危,下水救援两名溺水小学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被救的两名小学生家长也来到现场,向池庚兰赠送锦旗,表示由衷的感激之情。
8月21日16时许,花都区狮岭镇华丰小学的3名学生结伴到狮岭镇西头村大颈河下水游泳。过程中,两名小学生郑某(男,9岁,湖南省人)、贺某(男,11岁,湖南省人)在游泳时突发溺水状况,失去意识,身体逐渐沉入水中,现场十分危急。另一名小学生见状立即上岸,大声呼喊求救。
这时,正在附近进行清理河道施工作业的勾机驾驶员池庚兰(男,34岁,广东省化州市人,湖南和庆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听到有人呼喊“救命”,急忙停止作业赶往发生溺水的河岸边。当池庚兰到达求救位置时,在河面并没发现溺水学生,当即判断溺水者已沉到水中。池庚兰来不及多想,便果断跳入河中,潜到水中搜救,直至触摸到两名小学生的身体。此时,他双手紧紧拽着两名溺水学生,同时奋力地游向岸边。在岸边的工友李伟平见状也过来帮忙,合力将他们送到岸上,并马上拨打“110”电话进行报警。
上岸后,池庚兰发现两个小学生已没有气息,生命危在旦夕。池庚兰没有迟疑,立即同李伟平一道对他们进行紧急施救措施。由于施救及时,现场措施得当,两名溺水的小学生逐渐恢复了意识。狮岭派出所民警及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两名溺水的小学生送往医院医治。目前,经过妥善救治,两名溺水学生已康复。
事件发生后,广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对事件发生经过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确认,池庚兰面对小学生溺水这一危急情形,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实施救人的行为符合《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经研究决定,鉴于池庚兰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为池庚兰颁发见义勇为慰问金10万元人民币。
池庚兰的同事李伟平在实施救人行为中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已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李伟平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和奖励。由于目前李伟平返乡不在广州,委员会将在其返穗后予以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