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社工组织正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开展社会调查。 (温江检察院供图)
辩 近日,高新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 (高新检察院供图)
教 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温江检察院还将联合社工组织开展帮教。 (温江检察院供图)
根据最高检的安排部署,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
【听声】
●检察官在听取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现场辩论后,综合作出捕与不捕的判断
●诉讼式审查逮捕让侦辩双方能当场发表意见,意见是否被采纳检察院也会一一释明
【见效】
●让当事人、律师清楚了解审查逮捕决定作出的过程,成为案件公开的窗口
●侦辩双方对抗式辩论,需要侦查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侦查人员更全面地搜集证据
聚焦
8月11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专用办案区内,17岁的李杭坐在犯罪嫌疑人的标牌后,低着头,有些腼腆,话语不多。
今年3月,因为一场给朋友“扎场子”的群架,李杭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关于是否需对其采取逮捕措施的审查在温江检察院进行。与以往不同,这次审查中,李杭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悉数到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终检察官将综合案情、证据及各方意见,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这样的探索源于最高检《“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改革目标。为推动该项改革,我省以及上海、广东、重庆、安徽等五省市检察机关被列为试点。
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情况如何?基层检察院在探索中有何困惑?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本报记者 刘春华 任鸿 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