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丹婷 通讯员 刘让武
至今年7月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本级立法项目56件,其中涉及民生领域法规案24件,占已经审议通过法规数的43%。在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把民生所需、民心所向放在首要位置。
立法助力脱贫攻坚。我区目前尚有贫困人口341万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地方立法在脱贫攻坚中的推动作用,将扶贫开发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自治区有关部门于2016年10月开始区内调研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启动了扶贫开发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并于今年7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立法落实政策红利。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国家改革红利及时向人民群众兑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4年1月、2016年1月连续两次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全国较早修改同类条例的省份之一。今年5月通过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让老有所养更有保障。
立法保护生态环境。本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立法,先后审议通过了北海银滩保护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我区良好的自然生态不断夯实法制基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助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立法增强公众安全感。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我区制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了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自治区人大及时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了让群众生活更安心,我区出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对从事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寄卖等特种行业进行规范。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禁毒条例、边境治安管理条例等,为保障群众安全织密法制保护之网。
立法让群众办事更容易。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改63件,废止1件,取消、下放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