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李 辉
据报道,近日,桂林交警在执勤时查出,来当地游玩的张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张某告诉交警,自己没有驾驶证,他用朋友的驾驶证在网上注册登记,顺利租下了一辆共享汽车。
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共享”带给人们的便利显而易见。然而,当人们享受着“共享便利”的时候,安全隐患也搭上了“共享”快车,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毕竟,无证者可以轻易租下共享汽车,那么酒驾等也随时可能出现,相当于“定时炸弹”“马路杀手”活动于道路上。
有规则才有自由,有安全才更便利。这个道理,共享汽车公司和职能管理部门都明白。比如,共享汽车公司对租车人的身份设置了一套验证程序。可是不得不说,这套规则“易防君子难防小人”。再比如,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身份查验制度”,但却由于缺乏有效措施而落实不到具体操作层面。
对于这样的局面,我们必须反思规则和现实的脱节是如何造成的。倘若我们把问题归咎于一些人故意违背规则的“捣乱”,那未免太过轻率。要使规则不致与现实脱节,必定有赖于规则的完善和监督的周密。打个比方,住宅楼的楼梯假如没有统一的标准,那么轻则会给人带来不便,重则就会让人摔跟头。对此,我国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最重要的是,这是强制性条文,商品房建好后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共享汽车留下的漏洞,恰恰在于规则不完善、监督不周密。试问,共享汽车公司方面积极试验过自己的规则存在什么漏洞吗?而监管方面主动想办法检验过共享汽车公司能否做到“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吗?近期,桂林、成都、北京都出现了“无证人员轻易租到车”的案例,反证了在这些问题上并不令人乐观的现实。
“共享”是个好东西,但必须把好安全这道关,别让隐患也“共享”。这在技术上并不是很难做到,比如在共享汽车上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身份证、驾驶证核验系统,便可将三者“捆绑”,杜绝无证驾驶的情况出现。而在防范酒驾方面,国外开发出一种酒精锁,经仪器测试确认司机没有饮酒后汽车才能发动,共享汽车不妨引入这样的技术。
共享汽车也好,其他的“共享”经济种类也罢,我们欢迎此类新生事物给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但前提是它们不能让隐患也“共享”。说到底,“共享”不仅要敢想敢干,还需善思善为,它应该在借助现有科技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这样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