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江天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江天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对其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谣言予以否认,并承认自己是“谢阳遭受酷刑”谣言的幕后策划者。
该案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被告人江天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指控 蓄意策划炒作敏感案件误导民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天勇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发表大量攻击、诋毁我国政府、司法机关和现行政治制度的言论,通过蓄意策划、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实,煽动他人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员仇视政府等方式,攻击和诽谤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09年以来,江天勇通过“推特”“微博”等互联网软件发表上述言论共计3.3万余条,关注者3.7万人,其中214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报道148次,其中70余次系直接攻击我国政府、煽动颠覆政权的言论。
2016年7月,江天勇得知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等人颠覆国家政权案将于2016年8月初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便通过境外“电报”软件煽动他人于2016年8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进行“围观滋事”。事后江天勇还接受境外媒体美国之音的采访,发表抹黑我国司法机关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5年7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长沙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谢阳妻子陈桂秋捏造了“谢阳在羁押期间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并对部分文章进行了修改。其间江天勇还通过“电报”等互联网社交软件转发《朋友们,出发吧!去见证709谢阳案的违法历史》的文章,煽动陈桂秋及其他相关人员到谢阳被羁押的场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开展所谓“探视谢阳行动”,同时,江天勇利用“电报”、微信将相关文章及境外网站歪曲事实的报道大量转发,并煽动他人转发,误导民众对现行体制和司法机关不满,意图对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施压,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