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中国在线音乐进入“生死劫”时刻“的报道引起行业关注,报道指出在国内法律漏洞下,国内在线音乐版权市场陷入垄断怪圈,在线音乐逆境求生困难,持续三年的版权之争更伤害了大多数音乐听众的利益,破坏了音乐人的行业规则。对此,很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以下选自一位知乎网友的评论:
作为在线音乐10年网龄的老用户写一些自己的感受。
在2006年开始密集上网后,除了打游戏感受多人同时在线的乐趣,对我而言,另一大快事就是听歌。那时候还是无责版权时代,被称为中文互联网世界的无人区--在这里,没有任何版权责任,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把你发布在网络上包括音乐、文字、视频一切内容据为己有,因为百度是那时候当之无愧的互联网在线音乐霸主,它掌管着所有被数字录制而成的任何人的音乐入口,每个人都可以不花一分钱的在这里享受音乐的乐趣。
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乐趣“是罪恶的、不道德的、违反法律的,这种”自由分享的乐趣“是建立在对版权的蔑视与音乐人的不尊重基础上,是光天化日下的白吃白拿。一个音乐人,辛辛苦苦耗费一年时间呕心沥血创作出来的音乐,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就被四散到整个互联网。
后果是什么?
音乐人穷困潦倒,没有了音乐创作带来的经济收益,物质生活贫瘠,饭都吃不饱,还玩个屁的音乐。
我是有幸经历过那个野蛮生长的互联网无责时代,任何人都是小偷,都是盗窃犯的帮凶,正所谓法不责众是也。
经历过那个年代,才有对如今版权规则社会的珍惜。
我本科是新闻传播学毕业,毕业论文很应景,名叫“互联网版权时代下的权利与义务”,毕业的最后几个月在学校图书馆查阅了传播学、法学、新闻学在内的多家学术专刊,从2015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版权就开始渐渐走入正轨,有心的公司在2015年开始悄然转型,不再做互联网大盗,靠着原始罪恶资本积累的他们成功上岸,开始一口气豪掷千金,购置海量互联网版权。
这个行为是值得褒奖的,是完全正确的,因为这代表着对互联网版权,尤其是在线音乐版权的尊重。
但是隐患也随之而来。
众所周知,中国的商业社会环境是一个“自给自足式生态”,尤其是互联网生态,不需要外国输送商业社会,我们自己就能搭建。14亿中国人口,互联网用户群体占整人口三分之二,意味着在这样一个自足式生态环境里,竞争会十分惨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