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肖源 岳旭辉 贺威通)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昨天(19日)向全国通报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8·11”边坡滑坡事故。通报指出了这次事故中初步暴露出的五大问题,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多项明确要求。
通报中指出,2017年8月11日,吕鑫煤业发生边坡滑坡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蓄意瞒报。目前已初步确认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山西省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实事故人数。
该矿属国有控股证照齐全的露天开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每年200万吨。通报中初步分析称,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吕鑫煤业在边坡出现裂隙、有塌滑征兆的情况下,未撤出人员和设备,继续冒险开采作业,导致边坡滑坡。二是吕鑫煤业生产活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每个采区(作业点)由包工头组织生产。三是晋能集团兼并重组吕鑫煤业后,仅仅按煤炭产量收取了一定管理费用,没有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四是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五是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在未认真核查取证的情况下,作出了没有人员伤亡的结论。
通报中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特别是查清瞒报事故经过和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责成山西煤矿安监局依法暂扣吕鑫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按程序将吕鑫煤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进一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各地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别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全省兼并重组煤矿、露天煤矿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整治“假整合、假控股”,整治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只挂名、不真管”,严厉查处使用包工队或将采掘工作面进行承包、转包或租赁等违法行为。
此外,各地区还要切实深化汛期煤矿各类灾害和隐患治理,认真组织事故举报核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及时曝光瞒报谎报企业并公布瞒报谎报责任人员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