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饶翔宇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12日,记者从槐荫区获悉,槐荫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环保、城管执法、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管、食药监“一办七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辖区所有违法餐饮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15个工作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商户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槐荫区人民政府于8月11日发布了《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辖区所有违法餐饮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对逾期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区政府将统一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在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施)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闭,并从严处罚。
同时要求,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为违规违法的餐饮业单位、个体户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水、燃气、电力、仓储等便利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