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检察机关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需要构建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也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应充分考虑影响检察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人民群众的最大信任。
强化公正执法,通过履职确立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司法职能必须通过具体办案来实现,检察公信力更需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一要立足本职,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到办案过程公正、结果公正,才能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办案结果,检察权才有公信力。三要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运用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作用,避免冤假错案等损害检察公信力的因素发生,确保办案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通过廉洁高效支撑检察公信力。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每个检察人员具体执法办案行为的认知和评价。因此,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素质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是支撑检察公信力的关键所在。一要深化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等,增强其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二要加大检察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疑案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干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法律素质。三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严于律己、自律于检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相关规定,建立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坚持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确保检察队伍不出问题。
强化阳光检务,通过公正、公开彰显检察公信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才能赢得公信,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实现。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对于检察制度、重要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等能公开的,一律按要求及时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针对性,使当事人能理解相关办案程序,并自觉接受司法办案结果。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地开展检务公开宣传。要通过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举办形式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拉近检民距离,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
强化内外监督,通过监督保障检察公信力。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制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把各项检察工作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从而有效保障检察公信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