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世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小型系列学术研讨会“中国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立法研讨会”于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编纂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石佳友教授等学者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国务院参事室、商务部、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王利明指出,物权法实施10余年来的经验为编纂民法典物权法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担保物权编中应适时反映一些新型的担保方式,比如按揭制度;抵押权的相关规则应作进一步完善,抵押财产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改革成果也有必要在担保物权体系里得到反映;担保物权行使的冲突、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等问题也需要借助于民法典的编纂予以修改和完善。
会议一致认为,在担保物权法或保证合同法的一般规定中规定担保的共同规则,是目前较为可行的编纂方案;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构建,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担保物权法编纂时应借由立法技术反映和涵盖新类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编的具体条文应结合裁判实践中的发展,参酌比较立法例,予以增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