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李豪
青海省化隆县甘都镇是汉、藏、回、撒拉等多民族聚居的乡镇。喇元作为甘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8年来,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5%,协议履行率达99.6%,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2014年10月的一天,刚从外省学习回家的喇元,还没来得及喝口水,甘都镇东一村党支部书记电话告诉他,村上有一群人要持械斗殴,场面快控制不住了,请他赶快去制止。
喇元顾不上两天一夜火车的旅途劳顿,骑着摩托车匆匆赶往东一村。事件现场混乱一片,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亲戚朋友的帮腔下激烈地争吵着,几名年轻人撕扯在了一起,一起群体性斗殴眼看就要爆发。
“把手都放开,有话好好说。”千钧一发之际,喇元及时赶到,站在冲突的人群中间,将双方分开。通过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和侧面打听,初步掌握了纠纷的原委。原来2002年,马某与韩某的妻子因生意纠纷发生厮打,韩某唆使亲友将马某打伤,致其肋骨骨折,经住院治疗,鉴定为轻伤。后韩某潜逃,纠纷一拖就是12年。得知潜逃在外的韩某回家后,马某纠集众子女和亲友前去讨要说法,遂发生冲突。
喇元到马某家,给马某及其子女讲法律陈利害,讲政策叙乡情,提建议出主意,使马某主动要求调解。紧接着,他又去做韩某的工作。起初,韩某对马某的伤害事实矢口否认,态度强硬。喇元没有放弃,而从法律、道德、情理、乡俗等方面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韩某最后同意承担对方损失。
凌晨1时,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仍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分歧严重,又吵成一团。喇元及时将双方分开,约定天亮后接着调解。第二天,喇元采用背靠背方法,通过10余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韩某同意赔偿马某的各项损失6000元,并当场履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持续12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
18年来,喇元化解了一个个纠纷,修复了一道道裂痕,安抚了一颗颗不安的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调解为人民的主旨,展示了一个人民调解员的精神与胸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被乡亲们称为心中的“公道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