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14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晶) 14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外公布了最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因交通肇事被判终生禁驾,其中2人因酒后发生重点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判刑,被禁驾的5人中,有一人还没有驾照。
公布禁驾名单的同时,聊城交警还对外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警示驾驶人员。其中一起为,2016年6月30日23时40分许,葛某某驾驶鲁P37XXP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时遮挡号牌)沿昌润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处时,与由东向西步行通过道路的张金某、张某华、张某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张金某、张某华、张某学死亡。事故发生后,葛某某驾车逃逸。经认定,葛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金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张某华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张某学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后葛某某被开发区事故科抓捕归案。2017年2月7日,葛某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017年5月2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对葛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事故发生在2016年1月7日5时27分许,张某某驾驶鲁P7XX60,鲁PXX69挂重型货车沿临清市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和路口西30米处时,将行人周某刮倒,造成周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驶鲁P7XX60,鲁PXX69挂重型货车离开现场。
案发后,经过侦查,锁定肇事车辆为P7XX60,鲁PXX69挂重型货车。2016年1月18日,张某某到临清交警事故科接受询问并归案。2016年2月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1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9月28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7年6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张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赵庆振 男 26 3 C1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泽勇 男 36 12 B2E 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李振海 男 53 14 C1E 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殷洪鑫 男 27 无证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谷振 男 31 6 C1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聊城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