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万静
财政部今天就其制定并施行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媒体采访,并对外披露《办法》出台背后所调研的内容。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调研发现,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事前决策不科学、不履行必要程序是造成投资失利的重要原因。据了解,传统财务制度一般仅涉及事中和事后管理,而《办法》专章对境外投资事前决策的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
决策随意是境外投资失利主因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作为境外投资的排头兵和主力军,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在保障国家安全、拓展海外市场、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从原来单一的矿产能源行业向科技电信、汽车运输、工程施工、基础设施等行业拓展,投资额逐年攀升。
但是,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财政部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
为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办法》。该《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提升国有资本服务于“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能力。
投资前须有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针对上述国企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办法》就境外投资事前决策方面,专门作出规定。其中包括:要求企业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方要组建包括行业、财务、税收、法律、国际政治等领域专家在内的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其中,财务尽职调查重点关注目标企业(项目)所在国的宏观经济风险和目标自身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