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管我省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不减,但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案件持续高发多发,涉及领域广。由于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迷惑性强,让不少群众防不胜防,致使一些防范意识不强的群众掉入陷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定方、蔡克意等21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杭州中院的官方微博还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不少人看了微博直播才知道这些人的套路很深。据了解,至案发时,龙炎公司已吸收会员20余万人,非法集资156亿余元人民币。
高额回报不靠谱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高额回报到底靠不靠谱?肯定不靠谱。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绍兴人陆晓明,有着研究生学历。2007年10月至2015年8月,陆晓明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开发房地产、做生意、转贷等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中间人介绍等方法,向多人非法集资,集资所得部分用于偿付先前集资的利息,致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达3000多万元。民间借贷利息国家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对于过高的回报,投资人都应保持谨慎。记者注意到这一案件中,陆晓明曾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承诺20%的年息,向被害人王某借款62.5万元。和银行理财年化收益率不到5%相比,20%的年息算是很高的回报了。
不仅个人如此,还有企业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宣判了一起非法集资案,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就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丽水当地某置业公司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因自有资金不足,决定面向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高息借款,并授意下属子公司向社会公众借款。从2002年5月至2014年5月,这家置业公司以多个个人名义与公司内部职工及社会群众签订高息借款协议,在莲都、景宁等地共计向5308户非法集资人民币35.6亿元。所幸的是,到莲都法院宣判时,仅剩余2户共计集资款本金人民币54万元未归还,而所需资金资产也已有保障。
互联网上陷阱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资案件开始增多。据银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当前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网贷”旗号非法集资的典型伎俩,即先发布高收益率的投资标的和承诺担保来诱骗投资者,然后通过虚构标的、虚假项目吸收公众资金,设立资金池,违规使用资金进行放贷或消费,实际上已完全背离“P2P网贷”信息中介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