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6月,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886件,同比上升62%,其中涉及省管干部37件;党纪政纪处分2558人,移送司法机关82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5起,处理19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2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99个,处理283人,移送司法机关59人……
这份沉甸甸的数据“清单”,既是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上半年向全省干部群众交出的“期中成绩单”,也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往开来的“责任书”。
“执纪审查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在年初的执纪审查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明确要求。
压实责任,“板子”拍向自己人
“在执纪审查这个关键问题上,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果出现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就是监督责任缺失,就是失责失职。”在严肃问责,压实责任担子上省纪委态度明确。
马龙县月望乡纪委、鸡头村街道纪工委、通泉街道纪工委等3个单位存在执纪审查工作不力,对上级交办违纪案件久拖未结的问题。马龙县纪委对以上3个乡(街道)纪(工)委进行问责,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通过这次问责,深感肩上的责任和压力,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街道纪工委书记在问责谈话后说。
“主观上,认为已经按工作程序对联系的镇(街道)纪(工)委办信查案工作进行了提醒和检查,就没有再重视问题线索超期办理的问题;客观上,没有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嵩明县12名纪检干部也因履责不力而被问责,追责对象包括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相关室负责人、镇(街道)纪(工)委书记。
嵩明县纪委被追责的纪检干部,在深刻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后,用“躬身入局、挺膺负责”的精神,有针对性地采取多项举措,全面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0件,初核24件,谈话函询61件,立案31件,党纪政纪处分10人。
深挖细查,紧盯问题线索
在畅通来信、来电、来访等常规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信访举报件归口管理办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问题线索的发现、管理和督办等方面下了一番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