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云岭全民创业计划”精神,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提出15条具有云南特色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十大创业帮扶工程”,全力推进“云岭全民创业计划”。2017年至2020年,全省将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创业主体40万个以上,发放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要求,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纳入到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使“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人员类别从原来的6类扩大到9类。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十大创业帮扶工程”,对贫困地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期财政全额贴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3万至5万元无偿创业资金资助、2000至5000元创业场租、网店资金补贴等政策,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大学生创业群体实施创业扶持;力争每年扶持农民工创业人数不低于5万人。
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人员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3年),按规定保留档案工资关系,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对离岗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强化创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云岭全民创业计划”行动推进落实报送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计划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