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张建峰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建峰总是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捕捉问题,还原真相。有人开玩笑地说,她的脑子就像扫描仪,审查案件绝不错过一点暗影。她笑称,自己哪有那么神,不过是做事专注罢了。
20多年来,张建峰先后在反贪、政治处、侦监科工作过,从检路上,她始终坚持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
2010年11月20日晚6时许,涿鹿县武家沟镇溪源村,一起特殊命案发生。村民柳某打工回家,发现家中被盗,遂骑摩托车在附近寻找窃贼,十几分钟后,果然看到一男子的摩托车后座上就放着他家丢失的物品,于是加大油门追上去,一把将窃贼拽下车。窃贼想跑,未果,遂掏出匕首疯狂刺向柳某,柳某敏捷地将匕首夺下,后朝窃贼腹部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由于柳某是在追拦小偷时伤人,在案件定性上存在争议,是应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抑或正当防卫?公安干警意见不一,请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时任侦监科副科长的张建峰因重度感冒正在家中休息,接到通知时已是夜里11点多,她二话没说,立即与侦查人员一起赶到现场。她认真查看了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结合柳某当时的心理状态,案情讨论分析会上,她认为该案应定性为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随后,她一扫倦意,整整一夜没有合眼,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正是因为坚持不放过每一个可疑细节,张建峰在侦监科工作6年期间,追捕漏犯5人,防止错捕3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30余份。
2012年3月,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上访案件,黄花口村的李某与邻居高某两家因过道占用问题多次发生冲突,高某将李某打成轻微伤,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支付被害人任何赔偿。2012年1月,两家再次发生冲突,高某将李某妻子郄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侦查机关多次调解,高某既不接受调解,也不愿意承担郄某的任何医疗费用。被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不断向有关部门控告申诉,但案件始终未得到公正处理。
张建峰耐心听取了被害人陈述,详细审查了案件事实,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全程跟踪监督。经法院审判,高某被追究刑责,同时对被害人郄某作了赔偿。事后,郄某专程来到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为其伸张正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