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
瑶 惜
近段时间,90后年轻人李文星、张超在天津身陷非法传销组织不幸身亡的事件,通过媒体披露后,“传销”这个词汇再次激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当我们一边为两条年轻生命戛然终结扼腕叹息时,一边应当清醒意识到非法传销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向往富足美好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正常心理,非法传销人员正是利用人们的这一心理,诱骗许多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从而达到敛财的目的,导致许多原本幸福的家庭钱财丧失、亲人离散,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铲除非法传销,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政府的责任。
传销是一种聚众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对非法传销采取的政策,从当初简单的市场取缔,推进到了现在的依法严厉打击;监管部门从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到工商、公安两大部门通力合作;在具体措施上,则从取缔、处罚等,上升到将传销列入刑法之中。
在地方上,许多地区对传销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比如在广西,近几年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牵头,公安和工商为主力,相关部门配合”的领导机制,在打击非法传销组织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仅今年上半年,广西就破获传销案166起,涉案金额34.9亿元,刑事拘留1008人,逮捕307人,移送审查起诉164人。
然而,在国家和地方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的高压态势下,为什么依然会出现李文星、张超身陷非法传销组织不幸身亡的恶性事件?非法传销组织为何仍旧存在且在局部地区显露猖獗之势?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必须看到,非法传销在“升级”,以求得夹缝中的生存、发展。现在,非法传销组织的活动方式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传销人员越来越专业化和高智化,敛财手段也更为高明甚至与高科技同步,对人的心理和人性弱点的掌握也更为精准和透彻,行骗的对象已逐渐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扩展到一些具有高学历却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群体,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愈来愈带有暴力性,对社会的危害深入到了各个层面。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构建“打、防、控、管”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有效形成“打大、打深、打精”的打击传销良好态势,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这些办法和措施都是可取、可行的。但是,随着非法传销的“升级”,打击手段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换代”,更是非常重要、迫切的方面。加快推进网格化,抓紧落实信息化,充分运用情报导侦、大数据作战等科技信息手段,才能真正使态度落实为行动、使决心变化为成果。同时,对于打击不力,特别是在认识上依然存在偏差、纵容非法传销在自身辖区活动的部门及个人,也要严肃问责。
罪恶的土壤不铲除,就无法遏制其生长出妖娆艳丽的毒花。如果不将非法传销这朵“恶之花”连根拔起、除恶务尽,恐怕令人沉痛不已的悲剧会再度上演。而要做到这一点,政府责无旁贷,你我也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