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7年4月28日,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以下为其中一起:
2016年8月12日,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参加,共消费767元。后邓丽娟将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宴请的其他党员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事件回顾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上街村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点,紧密结合村情,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得到了上级的认可。
2016年8月12日,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接到通知,区委组织部将于8月15日到镇下辖的上街村调研农村党建工作。
接到通知后,邓丽娟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此时,邓丽娟觉得在某些工作上还存在不足,想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请他帮忙指导,顺便联络一下感情。
同时,她觉得镇里相关人员已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了好几天,晚上可能还要继续加班,也可以借此机会改善一下伙食,好好犒劳一下大家。
通过电话联系,确定翁某有空后,邓丽娟让镇党政办预订了饭店,并通知镇里相关人员下班后自行到饭店。
当晚,翁某与妻子一起到饭店用餐,用餐期间大家聊起了共同参加组织委员培训的陈某,翁某又打电话邀请陈某过来叙叙旧,喝了一些啤酒,消费金额共计767元。
事后,邓丽娟认为此次宴请是为工作联络感情,放到公务接待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2016年9月30日,邓丽娟让镇组织干事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
●查处经过
2017年1月,三明市纪委对梅列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点穴式”督查,在督查中,该市纪委发现洋溪镇在公务接待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1月25日,市纪委督查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梅列区纪委。
梅列区纪委迅速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既无接待公函,审批表也未体现接待宾客姓名,很可能是违规公款吃喝!”
随着调查深入,调查人员发现2016年9月30日这笔公务接待存在诸多疑点。
“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放过!”梅列区纪委负责人了解初核情况后,当即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