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昌林路430号的“王家老太镇江锅盖面”和“小李蔬菜”店门口。(资料图)
正义网上海8月10日电(通讯员 韩笑)7月25日,上海闵行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的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戴某春等15人寻衅滋事一案,经开庭审理,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春等15人一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洋、戴某春等15人均系上海通帆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帆公司”)员工,从事协助政府维持市容秩序、巡查管理市容设施、暴露垃圾清运及巡查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2016年9月28日至10月7日,上述15人先后四次在协助政府综合治理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查扣闵行区浦江镇百货商店、流动摊贩、餐饮拉面店等商户财物。在遭阻拦后无视法律,逞强斗狠,对上述商户相关人员大打出手,对店铺肆意打砸,共致8人轻微伤,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案发后,其中一被害人将店内监控拍摄的打人过程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6年10月16日,上海电视台记者在个人微信号中报道了“10·7”事件并附有清晰打人视频。随后,东方网、腾讯新闻、上海法治报等媒体相继转载报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