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开窗,遥望几十米外的拉萨河,家住堆龙德庆区的巴桑以窗外的河景为豪:河水清澈透亮,风轻轻吹过,水面泛起一阵涟漪,微波缓缓地荡漾开来。以前,巴桑推开窗看到的不过是来往的采砂车辆和浑浊不清的河水。“随着城市的建设和河道两岸的发展,这几年,拉萨河边的采砂场多了起来,河水也跟着变浑了。”巴桑感慨道,“不过现在好了,经过治理,窗外再现一湾清流,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好了。”巴桑家窗前河水质量的变化,归功于去年以来拉萨市全面推进的“河长制”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拉萨市作为西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境内河流湖泊众多,其中拉萨河干流全长551km。自全面铺开“河长制”工作以来,横向到边,实现了河道、湖泊等各类流域河长制全覆盖;纵向到底,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确保市、县、乡管理的河道及农村众多小河道,每一条都有河长负责。
建立四级体系全面铺开“河长制”工作
2016年7月,拉萨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印发了《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16年12月,拉萨市制订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2017年4月,拉萨市下发了《拉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通知,明确“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率先成立了拉萨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河长制”组织机构,形成了以市长为市级总河长、15位副市长和12位县(区)长担任市县级河长的河长名录。
目前,拉萨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段、纳木错3条(个)河流(湖泊)已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澎波河、墨竹玛曲、当曲河和拉曲河4条河流已列入拉萨市市级“河长制”管理,共实行243条(个)河湖专人管护。“实行“河长制”,河水的综合环境治理由以前的水利局上移到政府管理,整治力度明显加大。”拉萨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次央介绍,“其中河道岸线管理更为严格,今年2月份以来,我们成立了采砂专项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全市范围内87家采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关停了所有非法采砂场,以恢复河道原状。”
“河长+警长+公众河长”创新管理河道
在滨河公园内,记者看到了一张蓝底红白字的“拉萨市市级河湖河长公示牌”,公示牌上,市级河长、县级河长、河段公安及河流名称、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一目了然。拉萨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设立的四级河长体系为:市级河长由15位副市长担任、县(区)级河长由12位县(区)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乡(镇)长担任,在此基础上主城区段河长设置延伸至村(居)一级,由村(居)第一书记担任河长;警长为县(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即为辖区河段公安总负责人;公众河长则由一线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形成了一条河(湖)配备1名警长和公众河长以及部门间的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