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朱晓枫)8日,省卫计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我省主要的地方病是碘缺乏病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导致地方病发生的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危害会长期存在,只有持续落实防治措施,才能巩固已取得的防治成果,避免疾病反弹。
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要继续实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在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方面,要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90%以上的病区县(市、区)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如何具体实施?根据规划,在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省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病情监测、人群碘营养监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确保食用合格碘盐的家庭比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对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对于广东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食用盐供应由省盐业集团负责组织保障,各地财政可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方面,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为分散式供水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优先安排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集中式工程建设,加强新建、已建改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做好改水设施的后期管理。
根据规划,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对全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