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10日讯(记者 杨婷婷)近日,济南市章丘区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对当地八名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辅导行为进行查处。其中,四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没收相关费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另外四名在职教师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没收相关费用。
通报内容如下:
2017年7月下旬,区纪委对反映某民办培训机构有在职教师辅导的举报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八名在职教师参与某培训机构有偿辅导,现将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问题
1、明水后营学校教师吉淑芹,自2017年1月至6月30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2、白云湖中学教师陈延安,2017年4月至7月1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3、明水绣江中学教师陈吉红,2016年4月至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4、章丘中学教师王建猛,2017年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有偿辅导。
5、绣惠中学教师徐立冬,2017年2月前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6、章丘一中教师杨忠杰,2017年2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7、章丘中学教师宋万荣,2015年8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
8、章丘中学教师孟娟,2016年5月到某培训机构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