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8月9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富心振)搭建诈骗“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的高薪招工信息,诱骗被害人到场应聘,以虚假名目骗取钱款。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阳某等8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15年12月中旬,广西来沪青年阳某伙同河南青年孙某杰、孙某辉、陕西青年杨某等人,租赁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家KTV娱乐城白天闲置时间的场地使用权,采用在58同城网、赶集网等发布虚假的高薪招工信息、通过其他非正规手段获取应聘人员信息后主动联系的方式,诱骗被害人至该租赁场所应聘。
期间,阳某负责租赁场所搭建诈骗“平台”;孙某杰、孙某辉负责假扮经理角色,诱骗被害人前来应聘、面试、签订虚假聘用合同,收取服装费、油卡押金、岗位保证金等名目的钱款;杨某负责假扮经理角色,以孝敬领导需要送钱、买烟、请吃饭等虚假名目骗取被害人钱款。经查,阳某等4人共骗得贺某等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事成后并按照约定比例分成。
2016年1月5日至1月7日间,阳某伙同孙某杰、孙某辉、杨某、王某、孙某、李某、张某等人在上述地点,采用相同的方法实施诈骗。期间,阳某仍负责租赁场所搭建诈骗“平台”;孙某杰、孙某辉、王某、孙某、李某负责假扮经理角色,诱骗被害人前来应聘、面试、签订虚假聘用合同,收取服装费、油卡押金、岗位保证金等名目的钱款;杨某、张某负责假扮经理角色,以孝敬领导需要送钱、买烟、请吃饭等虚假名目骗取被害人钱款。经查,阳某等8人骗得孙某等1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2016年1月7日,阳某等8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某等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分工配合,互相协调支持,有组织、有序地共同完成了整个犯罪行为,各被告人应当对其所加入时段内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7名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孙某辉、杨某、孙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阳某、孙某杰、王某、张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孙某杰、孙某辉的家属在审理期间帮助两人各退缴赃款5000元,酌情考虑。
综上,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