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省本级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7年7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08-09 08:34:23 中国青年网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和审计厅 《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结合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的审查情况,对2016年省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同比增长2.2%。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3.9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同比增长3.9%,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1.8亿元,完成预算的59.8%,下降40.2%。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6.2亿元,完成预算的85.3%,下降48.4%。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40.6%。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6亿元,完成预算的99.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35.3亿元,完成预算的96.2%,增长7.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1亿元,完成预算的89.7%,增长8.4%。
2016年末,全省政府债务总额为8526.2亿元,其中省本级222亿元。
省本级决算与年初向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1亿元,支出增加0.5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收入增减变化。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在中共辽宁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形势,较好地落实了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发挥了财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辽宁省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本级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2016年省本级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政府采购效率不高; 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科技、环保等重点支出出现负增长,保障力度不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应当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