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8月8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黄丹)一艘内河千吨货轮撞上百吨沿海小货船,致使小货船沉没,随船4名船员落水,1人获救,3人遇难,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昨天(7日),上海海事法院对该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遇难船员家属共获赔355万余元。
货轮撞沉他船后逃逸
2016年11月24日凌晨3时44分,上海吴淞口警戒区水域,风力4级,能见度约5海里,气象状况良好,通航密度较大。突然,“砰”的一声巨响,一艘2千多吨的内河货轮“宁高鹏666”轮与仅2百余吨的沿海货船“金虹18”轮发生剧烈碰撞,“金虹18”轮当场被撞出一个大洞,海水迅速涌入船舱。
“宁高鹏666”轮驾驶人员见状,不仅没有及时救助,反而擅自驾驶船舶离开。碰撞9分钟后,“金虹18”轮沉没,随船4人落水,其中1人得救,3人溺水身亡。
事故责任认定两船均有过失
上海吴淞海事局经调查,“宁高鹏666”轮由孔某所有,并由南京高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高鹏公司)经营。“金虹18”轮所有人为湖北省大冶市水利航运公司(下简称水利公司)和朱某。本起碰撞事故双方均存在过失。“宁高鹏666”轮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造成“金虹18”轮人员死亡,未按照最低安全要求配员,缺持证船员7名,驾驶人员亦未持有有效适任证书,在警戒区水域内,未对“金虹18”轮航行动态进行连续观察,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金虹18”轮也未按照最低安全要求配员,缺持证船员2名,且违反航道规定,在警戒区航速高达7.5节,未能进行有效避让。对于本次事故,“宁高鹏666”轮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金虹18”轮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淘宝网司法拍卖肇事船舶
2017年1月11日,经遇难船员家属申请,上海海事法院对停泊于上海港黄埔江水域的“宁高鹏666”轮予以扣押。
1月19日,3名遇难船员的家属分别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宁高鹏666”轮船东孔某和经营人高鹏公司、“金虹18”轮船东水利公司和朱某连带赔偿船舶碰撞事故所致船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处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8万余元。
为了确保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16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案件诉讼中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以人民币141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宁高鹏666”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