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 张佳琪) “美女,在干嘛呢?”,“在家寂寞呢”,“见个面吧”。这段对话看上去只是网友间的约会,然而对话背后,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应约的男子李某在2017年6月份因涉嫌盗窃罪,被北京市通州区警方列为追逃对象。而谈话中提到的“美女”,其实正是丢失财物的受害者张某佯装的。
失主佯装女生加盗窃者好友约见面 警察守株待兔
2017年6月5日上午,一餐馆的经营者张某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丢失了,便向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报了案。
正在失主手足无措的时候,一个陌生人加入到了自己所在的微信红包群。失主想到这个群的信息只在自己已经丢失的电脑上才有,便判断此人很可能就是盗窃自己财物的嫌疑人。
看到李某如此贪图小便宜,当日下午,失主张某便佯装女生加其好友,想引小偷上钩。
没想到李某爽快的通过了好友验证,并且很快和张某聊的热络起来。失主向李某索要了其本人照片并提出见面的要求,李某都欣然答应。
2017年6月6日中午,李某到达了“约见网友”的地点,但是并没有见到对方。“美女”又要求李某到村口的网吧门口等,正在赴约之时,毫无戒心的李某便被在场的民警当场制服。
李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涉案平板电脑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李某年仅22岁 已是第五次刑事处罚
今日(7日),该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李某犯有盗窃罪,而此次是年仅22岁的李某第五次刑事处罚。
据了解,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北门口村附近闲逛,由于身上没钱,见到路过的面馆是由两面玻璃组成,门把手上只有一条锁链,看似很轻松便能“破门而入”,便心生了盗窃的念头。李某用力把两面玻璃门分开,尝试从门缝挤了进去。在店中,他秘密窃取了面馆经营者张某放置在店内的苹果牌平板电脑一台、平板电脑充电器一个及人民币200余元。后经认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650元。
盗窃之后,李某入住了一家无名宾馆。之后打开平板电脑发现了红包群,再次心生贪念,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扫码加入了这个群。
6月5日下午,有一个女性头像的微信号突然添加了李某,而他并未生疑。二人很快聊天火热,并且相约见面。最终在约定地点,李某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李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7日)下午,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