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饶俊华赵晓琳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明,在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李明被控受贿202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李明共收受18家企业和个人贿赂共计202万余元。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6年,李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多家建筑公司和房产企业批准人防工程缓建、免建、补建并收受贿赂;为多家公司在人防系统住宅小区园林景观工程、住宅项目工程设备采购上给予便利,然后收受对方钱财。同时,其还利用职权,为多人在工作调动上给予方便、帮助他人以低于市场价购买人防系统住宅,并收取好处费。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李明犯滥用职权罪。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李明违规为4家房产企业批准缓建、免建、补建人防工程项目,令这几家公司逃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近4000万元。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