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8月4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梁倩雯 黄蕴磊)香洲辖区内的家事案件今后将有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8月2日,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揭牌成立,同天揭牌的还有设在香洲法院的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法律心理研究与服务中心校外服务基地。
积极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8月2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炯猛共同为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揭牌。
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香洲法院成立有独立建制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后,将集中审理香洲区的离婚、抚养、赡养、收养、探视、继承、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目前,家事少年审判庭有4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3名速录员,10名兼职家事调解员,4名心理专家以及1名社工。
据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介绍,自2010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法院以来,香洲法院已经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尝试和实践。今年,香洲法院对家事审判的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置了“心晴屋”心理辅导室、儿童托管室、心理学知识宣传栏等,体现家事审判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在家事诉讼程序改革方面,香洲法院于2016年制定了《家事案件审判程序规则》,规定家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香洲法院还对家事案件实行全程调解,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挑选10名调解能力强、熟悉家事案件处理原则的调解员专门负责家事纠纷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家事纠纷。今年上半年,香洲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563件,审结384件,其中调解、撤诉240件,调撤率达62.5%。
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8月2日下午,华南师范大学也在香洲法院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法律心理研究与服务中心校外实践基地。2017年5月,香洲法院与华南师范大学签署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将心理学方法应用于家事司法。目前,该基地的专家团队包括3名副教授以上专家和1名二级心理咨询师,他们将定期在香洲法院“心晴屋”心理辅导室开展工作。
香洲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遭遇婚姻危机的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对家庭暴力施暴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干预、以心理学方法对子女抚养和探望问题提供专业意见等。据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代敏介绍,在家事纠纷中,由于遭受家庭暴力、面临离婚、子女抚养等重大生活压力事件,当事人常常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困境。适当的心理干预有助于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从而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例如今年6月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正是因为受到心理专家测评的触动,看到了孩子在父母离婚中受到的伤害,自觉从庭审时的剑拔弩张转变为心平气和,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离婚纠纷。”
据香洲法院统计,2017年5月至今,华南师范大学的心理专家团队已对7起家事案件、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共计22人次进行了心理辅导,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