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大白新闻”7月6日独家获悉,日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0月,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
二审维持原判,冯志明目前已服刑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志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白新闻独家获悉,日前,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此外,大白新闻还从内蒙公安机关和呼和浩特市市委获悉,“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据悉,马志明一审二审辩护律师为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呼市纪委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曾否认冯志明被“双开”
大白新闻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官网的公开资料显示:
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被免职。1996年,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